會章

慈幼葉漢千禧小學校友會會章

第一章 --- 總則

 

第一節    會名

 

本會定名為「慈幼葉漢千禧小學校友會」(以下簡稱「校友會」)

 

英文名稱為Salesian  Yip  Hon  Millenniu Primar      School Alumn Association

 

 

第二節    會址

 

設於新界葵涌石籬石排街9號。

 

 

第三節    宗旨

 

(一)秉承母校辦學宗旨,發揚母校之教育精神;

 

(二)促進校友間之聯繫,發揮互助互愛精神,建立情誼;

 

(二)提供聯誼機會,提升校友對母校的歸屬感;

 

(四)回饋母校,協助推動母校發展,提高優良校譽。

 

 

第四節    語言

 

本會以中文為主要語言。

 

 

第五節    行政年度

 

由每年九月一日至翌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章 --- 會員

第一節    會員資格

 

凡曾經於本校或慈幼葉漢小學下午校、石蔭慈幼學校下午校(本校前身) 就讀者皆可申請入會。

 

 

第二節    終身會員

 

(一)凡經申請入會之會員,均為終身會員。

 

(二)凡於本會成立之學年(2020-2021年度)之前畢業的舊生皆自動成為校友會永久會員,會員資格由完成繳交會費過程方為生效。

註:石蔭慈幼學校下午校的舊生需出示畢業證明及向校友會申請, 方可成為會員。

 

第三節    會員權利

 

(一)享有會員大會之出席﹑投票﹑選舉及被選舉為幹事之權利。

 

(二)參與本會舉辦之活動及使用本會提供的設施。

 

(三)享有本會各項福利。

 

 

第四節    會員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及各項議案。

 

(二)繳交永久會費。

 

(三)出席周年會員大會。

 

(四)協助本會推行會務。


第五節    撤銷會籍

 

(一)會員如欲退出本會,必須以正式書面通知應屆幹事會,方可撤銷其會籍。

(二)會員如違反本會會章、行為有損母校或本會聲譽或擅用本會名義作不法行為等,先由幹事會以書面向該會員提出要求解釋。經幹事會三分二或以上贊成通過後,可正式終止其會籍。幹事會須於七天內通知該會員,並向全體會員公佈相關決定。

(三)退會會員所繳交之會費一概不予發還。

 

 

 

 

第六節    入會費

 

入會費由幹事會決定並有權豁免任何申請之部分或全部入會費。

 

 

第七節    顧問

 

(一)凡對本會有特殊貢獻者、榮譽及傑出校友或社會上專業人士等均可被邀請成為本會之榮譽顧問,本校應屆校長為本會之當然顧問。

(二)校友會可根據會務需要邀請前教職員、校友、社會人士出任成本會之顧問。現任母校校長亦可提名現任母校教職員成為本會顧問。

(三)榮譽顧問及顧問需經本會幹事會提名及投票通過,並由校友會會長發出委任狀確認。

(四)權利

 

1.  列席會議;

 

2.  享有本會會員同等之福利;

 

3.  毋須繳交會費。

 

(五)義務


1.  贊同本會會章;

 

2.  提供意見協助推廣本會宗旨及支持本會各項活動;

 

3.  必要時出席會員大會。

 

(六)榮譽顧問及顧問任期與幹事會任期一樣。

 

 

第三章 --- 組織及管理

 

第一節    會員大會

 

(一)權力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擁有本會最高決策權。

 

(二)職權

 

1.    修訂會章

2.    檢討及通過上次週年大會及其他各會員大會之會議紀錄

3.    檢討會務及通過幹事會全年工作報告及財政報告

4.    選舉或正式委任幹事

5.    選舉母校法團校董會校友校董代表

6.    討論及決定校友會之政策

7.    其他事務

 

(三)會議

 

一切會議由幹事會會長主持。如會長不能出席,則由副會長代行。如在會員大會,特別會員大會,或幹事委員會會議上,會長或副會長均未有出席,則需由會長事先以書面委派其中一位出席的幹事委員會委員任臨時主席主持會議。


1.    週年會員大會

a.    每兩年度召開最少一次會員大會,由本會會長召開,開會日期須於會前十四天於校友會網頁公佈。

b.    會議出席人數為三十位會員。若出席人數不足時,主席須宣佈流會,並在三十日內另行召開會議,而是次會議之出席人數將不受人數限制。

 

2.    特別會員大會

a.    如有必要時,經半數委員或三分之一全體會員聯署書面請求,會長須接受請求,於該日起三十天內召開特別會員大會,開會日期須於會前十四天於校友會網頁公佈。而是次會議討論事項只限於請求書上各點。

b.    會議出席人數為三十位會員。如第一次舉行時出席人數不足,主席須宣佈流會,並在二十一日內另行召開會 議。如第二次大會出席人數仍不足,有關事宜將交由幹事會處理。

(四)議決

 

1.  各項會議的動議均須以出席之普通會員人數的多數票通過,方可通過。

2.  表決時如正反票數相等,則由主持會議的主席加投一票取決。惟修章必須以出席人數三分之二多數通過。

 

 

第二節    幹事會

 

(一)權力

 

會員大會休會期間,幹事會為本會的執行機關。

 

(二)職權

 

1.    草擬及推行該年度之工作計劃

2.    草擬該年度之財政預算

3.    總結及報告該年度之工作及財政


4.    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5.    處理本會一切行政事務

6.    審定會章

7.    策劃及籌備各項活動

8.    發表對外聲明及評論

 

(三)組成

 

幹事會的選舉由內閣形式組成,由會員自組內閣。如參選人數等於或少於 選舉名額,在不需投票下,參選人會自動當選論。如超過一個內閣競選時, 則以得票多者勝出。候選內閣亦有投票權。幹事人數由不少於五名及不超 過十五名為限,其中包括會長、副會長、財政、文書各一位。會長、副會 長及財政必須年滿18歲。

參加者須經遴選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方可成為候選人。

 

 

 

 

(四)職務分工

 

1.    會長(一人)

本會之代表,幹事會之最高決策人,須年滿十八歲。負責召集及主持會員大會及幹事會議,在會議中擁有否決權,督促各項會務之進行及簽署本會文件。

2.    副會長(一人)

協助會長處理會務,並負責協調各幹事之工作,須年滿十八歲。如會長因事離職出缺,可代行其職務。

3.    財政(一人)

負責本會財政收支、結算及財務報告,須年滿十八歲。

4.    文書(一至兩人)

負責本會會議紀錄及會務一切文書工作。

5.    康樂(一至兩人)

負責本會聯誼性活動之策計劃及統籌工作。

6.    聯絡及宣傳(一至兩人)

負責聯絡會員、宣傳及會訊事宜。


 

除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財政一名及文書一至兩名外,幹事會可因應會務需要作出職銜、職責或人數之調整及可設立不同工作小組以協助會務發展。

 

(五)會議

 

1.    每年最少召開兩次會議。如主席認為需要或經半數幹事要求時,可隨時召開,並須半數全體幹事出席。

2.    幹事會之表決,以半數出席幹事取決,倘正反票數相等,則由會長取決。

(六)任期及選舉

 

1.    幹事會成員由會員投票選出。

2.    幹事會各成員任期均為兩年,可競選連任,任期由每年九月一日起至後年八月三十一日為一年度,兩年一任。(第一屆幹事 會成員會由第一屆會員大會通過後立即生效,至後年八月三十一日)

3.    應屆幹事會須於任期完結前完成改選工作,選舉方式由應屆幹事會決定。

4.    若候選人數不足時,可邀請上任幹事連任,但亦須於會員大會通過。

5.    改選後的名單須於一個月內呈交香港社團註冊署備案。

 

 

(七)罷免

 

幹事會有權討論及決議罷免因失職或濫用職權而被檢舉之幹事。

 

 

第四章 --- 財務

第一節    財政年度

 

本會之財政會計年度由每年九月一日至該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節    會員費

 

所有應屆小六之畢業生須於畢業前繳交永久會費,數額為港幣二十元正。會員資格由完成繳交會費過程方為生效。會員永久費用經幹事會議決可作合理調整,並向全體會員公布。

 

 

第三節    經費

 

() 本會經費由會員費及幹事會有權接受任何形式的無條件捐助支付。() 本會經費只能支付與本會相關之各項活動。

() 本會財務由財政負責管理,再經會長審核。財政須於會員大會時提交財政報告。

() 本會之來往銀行支票需由會長、副會長及財政其中兩人簽署及加蓋本會之公印。

 

 

第五章 --- 解散

 

第一節    解散

 

若擬解散本會,須經慈幼葉漢千禧小學校董會通過,及經出席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之最少三分之二會員通過,方可通過解散本會。解散後,本會的剩餘資產,全數捐予母校。


第六章 --- 附則

 

第一節    訂定會章

 

本會會章草案經幹事會及會員大會通過後,便成為本會正式會章。

 

 

第二節    修改會章

 

若會章被正式採用後,如果再有修改之必要時,須在會員大會用書面提出,修改會章必須經會員大會當天出席人數的三分之二通過。

 

 

第三節    本會與慈幼葉漢千禧小學法團校董會的關係

 

本會須接受慈幼葉漢千禧小學法團校董會的委託,定期舉行校友校董選 舉。由幹事會成立一個選舉委員會,並制訂校友校董的選舉機制及細則。

 

 

第四節    印鑑及文件

 

本會之印鑑須由會長保管,只有在會長批准下之幹事會成員方可使用。所有本會發出之文件,必須蓋有本會會印,且經會長簽署,方為有效。


慈幼葉漢千禧小學

法團校董會校友校董選舉章則

 

. 參選校友校董資格

 

1.       所有「慈幼葉漢千禧小學」、「慈幼葉漢小學(下午校)」或「石蔭慈 幼小學(下午校)」(以下簡稱本校)之校友,均有資格成為候選 人。校友是指曾就讀本校的舊生,並能夠出示曾就讀本校的證明的人。

2.       參選校友必須年滿18歲及為本校校友會會員。

3.       如出現下列情況,有關校友便不能獲提名校友校董:

 

( a ) 他是本校的在職教員(因為教員可用教員校董的身分加入校董會);或

( b ) 他並不符合《教育條例》第30條所載有關校董的註冊規定。

 

4.       根據條例規定,校董不可在校董會內同時出任多於一個界別的校董。因此,任何人士均不可同時出任校友校董及家長校董。

 

. 校友校董人數及任期

本校法團校董會設校友校董名額一位,任期為兩學年。連選可連任,惟不可多於兩屆,但日後可再次擔任。

 

 

. 提名程序

 

1.       本會可成立一個選舉委員會或委派一名選舉主任,監察有關提名、投票及點票工作。選舉委員會成員或選舉主任可由本會常務委員互選或由本校委派教師擔任,但選舉委員會成員及選舉主任本身不可以是校友校董的候選人。


2.       選舉委員會或選舉主任向本校校友發出通告,宣佈選舉校友校董及提名事宜。

3.       校友校董須獲318歲以上的校友會會員提名。

4.       校友校董的提名須於派發提名表格一星期內以書面向選舉委員會或選舉主任提出,或於截止前交回校務處方為有效。

5.       每名校友可自薦或提名兩名合資格的候選人參選,唯包括其本人在內,每名校友只能提名兩位候選人。

6.       (a)若候選人數只得一名,候選人將自動當選為校友校董; (b)若候選人數多於一名,則以投票方式選出校友校董。

7.       如沒有人獲提名參選,選舉委員會或選舉主任可決定延長提名的截止日期或重新進行提名程序。倘若仍未能收到任何提名參選,則由辦學團體作提名。

 

 

. 候選人資料

 

1.       每位獲提名的候選人須向選舉委員會或選舉主任提供有關其個人資料的簡介,並須在簡介中申報有否觸犯《教育條例》第30條所載有關常任秘書長可拒絕校董註冊的理由,以助校友判斷他是否適當的候選人。

2.       選舉委員會或選舉主任須於投票日期之前不少於7天,把候選人的資料上載在學校網頁內,列出獲提名候選人簡介。

 

. 投票人資格

 

1.       所有本校的校友均符合資格參與投票,學校教師只要是校友,也有權投票。所有合資格投票人都享有同等的投票權。

2.       選舉委員會或選舉主任有權要求校友出示曾就讀本校的證明,方給予選票。

 

. 選舉程序

1.  投票日期、時間及地點:


( a ) 校友校董選舉的投票日期、時間及地點由選舉委員會或選舉主任訂定,並須於向本校校友發出通告有關選舉校友校董及提名事宜時同時宣佈。

( b ) 校友校董選舉的投票須於本校進行,而日期應與提名截止日期相距最少兩星期。

( c ) 投票經由選舉委員會或選舉主任決定之合理時間內進行。

 

( d ) 若投票日當天因天氣或其他突發事故,學校校舍須全日或於部份投票時間內關閉的話,選舉委員會或選舉主任可宣佈暫停投票, 將投票日延期舉行或以其他形式進行。

 

 

2.  投票方法:

 

( a) 為確保選舉公平、投票須以不記名方式進行,即投票人不得在選票上寫上自己的姓名或任何辨識身分的符號,亦不得讓其他投票人目睹自己投票給哪一位候選人。

( b ) 為識別選票為正本,每張發出之選票須蓋上校友校董選舉用的特別校友會印鑑,方為有效。該印鑑須由選舉委員會或選舉主任保管。

( c ) 選舉委員會主席或選舉主任保存所有選票。

 

 

3.  點票程序:

 

( a ) 投票結束後,選舉委員會或選舉主任須即時安排一個點票會, 邀請所有校友、各候選人、及/或校長出席,見證點票工作。

( b ) 在點票期間,選舉委員會或選舉主任須確保所有選票均已從投票箱倒出,才開始點票。如有以下情況,選票當作無效:

(i)         選票上所投的候選人數目超逾一人;

 

(ii)      選票填寫不當;


(iii)    選票加上可令人找出投票者身分的符號;或

 

(iv)        選票並非正本或選票未有蓋上校友校董選舉特別印鑑。( c ) 獲得最多選票的候選人,將獲提名註冊為校友校董。

( d ) 如候選人數目相等或少於空缺數目,則候選人將自動當選。( e ) 如兩個或以上候選人得票相同,則以抽簽方式決定當選者。

( f ) 選舉工作結束後,選舉委員會或選舉主任應把所有已投的選票放入信封內。選舉委員會主席或選舉主任和校友會會長須分別在信封面上簽署,然後把信封密封。信封和選票應由校友會保存最少六個月,以便在有人提出有關選舉不當的指控時,供調查之用。

 

 

4.  公布結果:

 

選舉委員會或選舉主任可透過學校網頁通知校友及各候選人,公布選舉結果。

 

 

5.  上訴機制:

 

( a ) 落選的候選人,可在選舉結果公佈的一星期內,以書面方式向本會選舉委員會或選舉主任提出上訴,並列明理由,於截止前交本校校務處。

( b ) 如選舉委員會或選舉主任接獲上訴,須成立一個上訴委員會, 成員包括選舉委員會代表兩名,由校方派出代表兩名,及由選舉委員會邀請的校友代表一名。

( c ) 上訴委員會將審核上訴人提出的理據。如有需要,可作出調查。上訴委員會須就上訴作出最終裁決,任何人士對此最終裁決均不可提出異議。

. 選舉後跟進事項

本會須向校董會提名獲選的校友出任本校的「校友校董」。


. 填補臨時空缺

如校友校董在任期內離任,出現空缺,本會將按校友校董選舉程序進行補選,填補有關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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